1.化學試劑的領取要根據實驗通知單,實驗室管理員備好需要的化學試劑。一般化學試劑,由學科教師辦理登記手續,方可領取。危toxic product、貴金屬化學試劑,要以滿足實驗教學為原則,經任課教師申請、經分管領導的核準,方可領取。
2.每次領取的化學試劑數量,實驗室管理員要稱量,及時記載在容器上的毛重標簽上,以作記帳憑證之用。
3.領取化學試劑或者藥品時,應確認容器上標示名稱是否為需要的實驗用藥品。注意藥品危害標示和圖樣,是否有危害。為了你的安全和實驗的順利進行,請察看藥品報告單(若存在的話)和試劑或藥品的安全數據單(MSDS)。
4.領用易燃易爆、highly toxic product、強腐蝕性、強氧化性等危險性試劑時必須提前申請上報,做到用多少領多少,并一次配制成使用試劑。對highly toxic product發放本著先入先出的原則,發放時有準確登記(試劑的計量、發放時間和經手)。凡是highly toxic product必須是雙人領取,雙人送還,否則highly toxic product倉庫保管員有權不予發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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